近日,一场遗嘱继承的官司引起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李先生幼年丧父,母亲改嫁,他武汉生意好做吗自小由爷爷奶奶带大。前几年体检中,他美商凯丽发现自己患了癌症,于是决定立遗嘱。
他在A4纸上打印:我武汉催收公司去世后所有财产归爷爷、奶奶所有,并盖上私章签名后写下时间。
去世后,他的母亲出现,以自己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把爷爷奶奶起诉至法院,要求重分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嘱无效,其母为第一继承人可取得遗产。同时其爷爷、奶奶对李先生扶养较多,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此判决结果一出,很多网友表示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
李先生从小由爷爷奶奶辛苦带大,母亲改嫁后不闻不问。立遗嘱也是想回报老人,毕竟自己不能给他们养老。而对他没有养育之恩的母亲,凭什么能分的他的大部分财产。
《继承法》第十条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并且在遗嘱上签字,注明年、月、日。只有符合这些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才有效。
虽然李先生订立了自书遗嘱,但是因为爷爷奶奶并非他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所以他订立的自书遗嘱实质上叫做遗赠。换言之,他是将财产赠与给爷爷奶奶,只不过没有另外订立赠与合同,而是自己写了一份自书遗嘱。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而且见证人需要全程见证在电脑上书写遗嘱、在打印机上将遗嘱打印出的两个过程。
但是,因为李先生的自书遗嘱不符合上述条件,自书遗嘱没有生效。李先生的财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由李先生的母亲继承。
即使这位母亲因为改嫁,对他并没有养育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