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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绑架”外孙女勒索女儿50万,为什么构成敲诈勒索罪?

admin 2023年04月21日 永春什么生意好做 84 ℃ 0 评论

外公“绑架”外孙女,向女儿勒索50万。为什么,法院判决外公犯敲诈勒索罪,而不是复合仪式绑架罪?

外公袁某某有赌博恶习,为还赌债,竟然“绑架”了自己的外孙女。一天下午,袁某某从幼儿园接走外孙女,并给女儿发信息,“限你武汉抖音运营公司三天内拿出50万元,否则就再也别想见到你的宝贝女儿了”。法院判决,袁某某犯敲诈勒索罪。

绑票索要赎金,构成绑架罪啊,为什么,法院判决袁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呢?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武汉婚姻调查公司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外公“绑架”外孙女勒索女儿50万,为什么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有相似之处:

都以对被害人实施加害相要挟,向被害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财要求,以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

但两罪也有明显区别:

绑架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是次要客体。绑架罪要求行为人,既具有绑架劫持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同时又实施了对被害人已达到实际控制其人身自由的绑架行为。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权,没有要求其具有人身伤害性。

因此,区别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键,就是要确定行为人是否真正绑架了被害人,也即其行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是否严重危及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具体到本案,袁某某是外孙女的外公,去幼儿园接外孙女是正常行为,未采用暴力行为或以暴力胁迫。袁某某接到外孙女后,只是带外孙女吃饭购物,没有将外孙女看押、捆绑起来,也没有真正剥夺外孙女的人身自由,更没有严重危及外孙女的人身安全。因此,袁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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