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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审宣判!《此间的少年》存在抄袭剽窃行为

admin 2023年05月14日 泗阳什么生意好做 73 ℃ 0 评论

被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的金庸生前诉“同人”作者江南一案,迎来终审判决。南都记者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近日,该院认定江南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两家出版公司就其中的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为满足读者的多元需求,不判决停止侵权行为。

涉案作品《此间的少年》。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审宣判!《此间的少年》存在抄袭剽窃行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被告杨某(笔名“江南”)创作的《此间的少年》,在故事情节表达上,除小部分元素近似外,推动故事发展的线索事件、场景设计与安排以及内在逻辑因果关系,具体细节、故事梗概均不同,与查良镛(笔名“金庸”)的作品《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但整体而言,小说中的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60多个人物组成的人物群像,无论是武汉创业项目排行榜在角色的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人物背景都体现了查良镛的选择、安排,可以认定为已经充分描述、足够具体到形成一个内部各元素存在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此间的少年》多数人物名称、主要人物的性格、人物关系与查良镛涉案小说有诸多相似之处,存在抄袭剽窃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对其出版发行的作品是宅商靠不靠谱否侵权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收到《律师函》后未及时停止出版、发行,构成帮助侵权。

二审法院表示,在上述抄袭行为被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情况下,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但《此间的少年》在2002年首次出版时将书名副标题定为“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蓄意与《射雕英雄传》进行关联,引人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其借助《射雕英雄传》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利益的意图明显,杨某的该行为又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法院考虑到《此间的少年》与《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在人物名称、性格、关系等元素存在相同或类似,但情节并不相同,且分属不同文学作品类别,读者群有所区分。为满足读者的多元需求,衡平各方利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采取充分切实的全面赔偿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措施的前提下,不判决停止侵权行为。但明确《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则应向《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的权利人支付经济补偿。从《此间的少年》所利用的元素在全书中的比重,酌情确定经济补偿按照其再版版税收入的30%支付。

2015年,查良镛发现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的小说《此间的少年》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源于其《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与其作品实质性相似,认为杨某抄袭其作品中的经典人物,在不同环境下量身定作与其作品相似的情节,改编其作品后不标明改编来源,擅自篡改其作品人物形象,侵害了查良镛的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同时查良镛作品拥有很高的知名度,杨某盗用上述作品独创性元素获利巨大,妨害了查良镛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对小说《此间的少年》存在的侵权情形未尽审查职责,应承担连带赔偿和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遂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查良镛、杨某、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均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查良镛于本案二审期间去世,其遗产执行人林某怡作为上诉人参加了诉讼。

采写:南都记者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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