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开始,
广场舞逐渐在各个城市中走红,尤其受到大妈们的武汉婚姻调查公司钟爱。
不需要什么别的设施,
只要一块空地,
一台便携音箱,
一群人就可以随歌起舞。
但就是这样一种非常简单的运动,在社会上却引起了上海讨债公司诸多矛盾。
噪声扰民,
占用公共场所,
这让广场舞给人们的印象越来越不好。
近日,
湖南邵阳大祥区法院,发布了一起“67岁大妈在篮球场跳广场舞被撞骨折,索赔20余万”的案例,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据光明网报道,
事发当天晚8点,
学生们正在学校篮球场上体育课时,
一群老人则在篮球场内跳起了广场舞。
看到这里,
相信有人会问,
大学篮球场为什么会允许老人进来跳广场舞,
而且还是在上体育课的时候。
这个很简单,
因为这群老人都是学校职工的家属,
也正是因为这个身份,
校方不好阻拦。
接下来的事情大家相信也都能想得到,
篮球落到老人这边后,
20岁的大学生施某,在追逐篮球时,不慎将67岁的呙某撞伤。
经鉴定,
呙某左侧肱骨胫骨骨折,
属于九级伤残。
呙某随后便将学校和施某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
目前,
法院已经做出判决。
呙某自身承担60%责任,
学校承担30%责任,赔偿6万元。
施某承担10%责任,赔偿2万元。
呙某承担60%责任,
这个很好理解,
篮球场并不是跳广场舞的地方,在学生上体育课时依然占用场地,呙某显然存在过错。
学校承担30%责任,
这也好理解,
学校本不应该允许老人在篮球场跳广场舞,尤其是在上课过程中。
至于施某承担10%责任,
法院的解释则是他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尽管施某只承担10%的责任,
但这个判决还是引起了很大争议,
争议的焦点就在于,
这个判决既不符合《民法典》中,“文体活动,风险自甘”的原则,
也不符合以往的先例。
按照“风险自甘”原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默认自身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
拿篮球来说,
篮球属于对抗性体育运动,
对抗性运动,
出现身体接触是难以避免的。
也正因此,
打篮球的时候,
将他人撞伤,
如果不是故意,或者造成的伤情不是特别严重,便不需要赔偿。
打篮球时,外人闯入被撞伤,同样也适用这个原则。
早在2019年,
武汉就发生过一起七旬老人横穿篮球场,然后被正在打篮球的大学生张军不慎撞倒的案例,
当时,张军垫付了6千元医药费,
但仍被索赔5万元。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张军不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即便有法律规定和先例,
施某依然需要承担10%责任,
这大概和交通事故中,即使行人全责,司机依然需要赔偿10%是一个道理,
都是出于对受到伤害一方的保护。
对此,你北京要账公司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