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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篮球场上体育课,大妈篮球场跳广场舞,被撞伤索赔20万

admin 2023年06月12日 邓州什么生意好做 71 ℃ 0 评论

不知从何时开始,

广场舞逐渐在各个城市中走红,尤其受到大妈们的武汉婚姻调查公司钟爱。

不需要什么别的设施,

只要一块空地,

一台便携音箱,

一群人就可以随歌起舞。

但就是这样一种非常简单的运动,在社会上却引起了上海讨债公司诸多矛盾。

噪声扰民,

占用公共场所,

这让广场舞给人们的印象越来越不好。

近日,

湖南邵阳大祥区法院,发布了一起“67岁大妈在篮球场跳广场舞被撞骨折,索赔20余万”的案例,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据光明网报道,

事发当天晚8点,

学生们正在学校篮球场上体育课时,

一群老人则在篮球场内跳起了广场舞。

看到这里,

相信有人会问,

大学篮球场为什么会允许老人进来跳广场舞,

而且还是在上体育课的时候。

这个很简单,

因为这群老人都是学校职工的家属,

也正是因为这个身份,

校方不好阻拦。

接下来的事情大家相信也都能想得到,

篮球落到老人这边后,

20岁的大学生施某,在追逐篮球时,不慎将67岁的呙某撞伤。

经鉴定,

呙某左侧肱骨胫骨骨折,

属于九级伤残。

呙某随后便将学校和施某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

目前,

法院已经做出判决。

呙某自身承担60%责任,

学校承担30%责任,赔偿6万元。

施某承担10%责任,赔偿2万元。

呙某承担60%责任,

这个很好理解,

篮球场并不是跳广场舞的地方,在学生上体育课时依然占用场地,呙某显然存在过错。

学校承担30%责任,

这也好理解,

学校本不应该允许老人在篮球场跳广场舞,尤其是在上课过程中。

至于施某承担10%责任,

法院的解释则是他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尽管施某只承担10%的责任,

但这个判决还是引起了很大争议,

争议的焦点就在于,

这个判决既不符合《民法典》中,“文体活动,风险自甘”的原则,

也不符合以往的先例。

按照“风险自甘”原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默认自身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

拿篮球来说,

学校篮球场上体育课,大妈篮球场跳广场舞,被撞伤索赔20万

篮球属于对抗性体育运动,

对抗性运动,

出现身体接触是难以避免的。

也正因此,

打篮球的时候,

将他人撞伤,

如果不是故意,或者造成的伤情不是特别严重,便不需要赔偿。

打篮球时,外人闯入被撞伤,同样也适用这个原则。

早在2019年,

武汉就发生过一起七旬老人横穿篮球场,然后被正在打篮球的大学生张军不慎撞倒的案例,

当时,张军垫付了6千元医药费,

但仍被索赔5万元。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张军不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即便有法律规定和先例,

施某依然需要承担10%责任,

这大概和交通事故中,即使行人全责,司机依然需要赔偿10%是一个道理,

都是出于对受到伤害一方的保护。

对此,你北京要账公司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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