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为了北京收账公司发泄情绪,向四楼扔刀受刑
12月9日,南通启东法院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犯罪。 精神病患者为了发泄情绪,向4楼扔刀被判刑,此前,精神病患者李某为了发泄情绪,从4楼扔下一把长约30厘米的美商凯丽单刃刀,随后捡起刀回家,再次扔刀。 法院认为,李某行为构成高处抛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李某系精神病患者,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刀碗从四楼“从天而降”是深圳市私家侦探南通启东发生的真实事件。 近日,南通启东人民法院对这起高空抛物犯罪作出判决。 精神病人为了发泄情绪,向4楼扔刀受刑。
2021年4月7日,被告人李某为了发泄感情,在所住单位4楼,将一只碗和一把长约30厘米的单刃刀从厨房北窗扔向单位食堂门口的场地。 扔过去后,李某的情绪还没有平静下来,捡起小刀回到家,又扔在家属楼北侧的二层楼房楼顶。 公司管理人员得知情况后报警,精神病患者为了发泄情绪,向4楼扔刀被判刑。
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刑侦科法官陆春燕表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综合考虑存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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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南通判决的首例高空抛物案。
法官还提醒,行为人在上空抛掷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破坏财物罪等。 公众应该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不放弃,共同保护“头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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