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蓝色新闻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的用药需求,让药品接触更多人群,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2月22日起,市民在零售药店购买解热类药品,人均购买量不超过最小包装(或3日剂量)。
二、各零售药店要向顾客告知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不良反应和使用禁忌等信息,充分发挥民生药事服务站作用,指导大众合理用药。
三、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得借机哄抬物价、变相提价销售。
请广大市民合理购药,必要时购买药物。 不能盲目囤积药物,给真正需要的群众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