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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撮合表哥结婚13年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admin 2023年01月06日 京山什么生意好做 86 ℃ 0 评论

4月20日,陕西安康。 汉阴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法院判决宣告赵某与吴某于2009年2月12日签订的武汉收账公司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父亲与吴某母系同胞兄妹关系密切。 赵某和吴某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过着同居生活,并于2009年2月12日办理了武汉讨债公司结婚登记手续。 随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中赵某与吴某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赵某主张与吴某婚姻无效。 (汉阴法院)。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五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父母撮合表哥结婚13年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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