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明确未达到重症病例诊断标准,但年龄超过65岁、未完成全程接种疫苗、合并较严重慢性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按重症病例管理。
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点,总结前期医疗救治经验,组织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形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与第三版方案相比,第四版方案首先调整疾病名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调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虽然新方案未达到重症病例诊断标准,但年龄超过65岁、未完成全程接种疫苗,合并较严重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肺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低下等)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按重症病例管理对重症高危人群应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尤其监测静息和活动后指氧饱和度等,并强调低氧在重症临床预警中的作用,轻微活动后指氧饱和度小于94%,警惕病情加重。
第四版方案在一般治疗中增加了高热、咳嗽等对症治疗; 在抗病毒治疗方面,已经在我武汉家政服务国获得批准上市的小分子药物有所增加。 同时,新方案增加抗凝治疗,强调清醒俯卧位通气的重要性。 在氧疗和呼吸支持治疗方面,结合最新认识和研究证据,新方案指出鼻高流量氧疗优于鼻导管和面罩吸氧,改进呼气末正压(PEEP )设定方法,加强机械通气肺保护措施。
此外,第四版方案增加部分证型和“病证结合救治”内容,加强对重症、危重型病例的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指导,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方案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