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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 自2月15日起施行

admin 2023年01月30日 正定什么生意好做 88 ℃ 0 评论

海报记者邓波报道

日前,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服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自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海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的《办法》在生育登记方面取消了生育数量限制和登记对象结婚限制。

为深入贯彻《办法》,建立健全人口监测和优生优育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16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广州讨债公司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 《办法》取消登记对象结婚与否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重点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生育登记取消了生育数量限制。 《办法》年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必须办理生育登记。 公民应当在产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在产前登记的,可以在产后补办登记。

三是简化生育登记要求。 据《办法》介绍,在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用身份证或者有效证件或者电子证件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材料。

四是增加了关于注册对象的信息共享要求。 《办法》年增加了“一房一厅”、共享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等内容。

《办法》还规定,禁止在生育登记过程中收费、搭车收费,生育登记不得与入户、入学等挂钩。 生育登记为即时登记,不得设置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以生育登记为名实行批准或者变相批准。

公民利用虚假资料、虚假承诺办理生育登记的,《办法》规定,由生育登记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更正,并告知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叶酸补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婴幼儿护理、儿童健康管理等相关服务。

《办法》年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生育登记工作中不得推诿、故意拖延,不得隐匿、篡改生育登记信息。 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买卖生育登记工作中获取的公民信息。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川省卫健委解释说,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三胞胎生育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全人口和全生育周期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服务管理水平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 自2月15日起施行

适应三胞胎生育政策新要求,改进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卫健委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基层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2019年3月20日公布的《办法》。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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