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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身体不适举手7次 一名8岁男孩去看医生后不幸去世……当地教育部门回应

admin 2023年02月12日 济宁什么生意好做 63 ℃ 0 评论

近日,一名8岁男孩在学校上课时身体不适,就医后不幸死亡的武汉生意好做吗消息,迅速引起众多关注。 #男孩因身体不适,举手7次去世。 (昨天也打了。

男孩的母亲发帖称,2020年11月,8岁的儿子郭某在福州市鼓楼区某小学上课,感觉身体不适,连续7次向班主任老师举手,但没有及时得到老师的帮助。 下课后,孩子在楼梯拐角处摔倒,送医后不幸去世。

郭先生的家长质疑,学校和老师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悲剧的发生,必须对郭先生的死负责。

记者了解到,此案已经法院一审审理,目前进入二审阶段。 一审的结果是,原被告和法院都没有公布详细情况,但郭先生的母亲认为“一审的结果很难接受……”

根据视频,在男学生的课上举起了7只手

小郭的妈妈向外界提供了两段视频,展示了小郭去世前上课和校内的情况。

教室监控的录像。 2020年11月5日10时21分至10时31分。 穿着蓝色衣服的少年郭,坐在课上的第二排,他连续七次举手,其中一次举手超过30秒。

郭妈妈说:“早上第三节课,孩子身体不舒服,我附近废品上门回收电话多次向班主任老师举手报告,但老师没有做任何处理。 当时正在新冠灾祸,没有给孩子量体温,而是让孩子忍耐到下课。 ”

走廊的监控录像显示,下课后,小郭一脸痛苦,一脸哭丧的表情,和其他同学走了过来。

郭妈妈说:“下课后,老师靠在讲桌上,没有做任何处理。 在教室外面排队的时候,即使看到哭泣的孩子,也会不处理就离开。 ”

10点56分,在课外的楼梯处进行监视。 孩子们排队放学后,老师扶着郭先生下楼梯。

10点57分,郭先生和老师去了楼梯拐角。 视频不在这里。

郭先生的母亲说,现场其他孩子看到郭先生在楼梯拐角处摔倒了。 “在充分知道孩子体弱不能行走、不稳定的情况下,(老师)拉着孩子下楼梯(如果学校有电梯的话)。 结果,孩子在二楼拐角处摔得很厉害,摔在后脑勺上当场昏迷。 走在他身后的同学,目睹了摔倒的过程。 ”

楼下监控视频: 11点02分,郭先生的父亲在另一位老师的带领下来到事发现场,拨打120,将孩子送到医院。

据郭先生的母亲介绍,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医生指出摔倒后没有意识和呼吸,大脑缺氧导致脑细胞损伤不可逆。

“学校没有看摔倒处的视频监控。 父母问了同学后才知道掉在了后脑勺上。 我天狮新零售们感到非常悲愤,孩子有无数机会得到及时救治,但学校、老师多次失职,多次错误的决定和做法直接导致治疗延误。 ”

昨天中午,关于郭先生妈妈反映的情况,记者致电学校和区教育局进行了确认,但没有得到回复。 福州市教育局的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今天不上班,建议周一再联系。

为什么事件发生两年后父母发出了声音?

郭先生的母亲回答说:“一审的结果是不能接受的。”

2月8日,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对媒体表示,目前该案已进入法律程序,法院已公布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将于2月9日开庭审理。 该工作人员表示,孩子患有基础性疾病,死亡原因与跌倒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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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昨天中午,郭先生的妈妈说:“我的孩子一直很健康,没有检查过所谓的基础性疾病。 每年的学校体检也没有反馈任何问题。 我不知道该工作人员说的基础性疾病具体是什么病。 孩子到医院后的第一时间做了CT。 (医生)说是颅内出血。 医生立即进行了最积极的救治,但他反复向我强调,早点送来就好了。

“颅脑损伤救治虽然刻不容缓,但从孩子第一次举手到来120人,花了太久……”

有网友质疑:“事情已经过去2年多了,为什么现在还在网上发声呢?”

郭先生的妈妈说:“我们本来不想在网上发表这件事。 因为我们也想早点离开。 孩子已经走了。 不管做什么他都不会回来。 但是一审的结果我们不能接受。 二审还在进行中,有新的结果一定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 请耐心等待,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地处理。

“事件发生后,该老师没有受到学校的任何说明责任,仍然担任着授课。 两年来,学校老师没有向我们道歉一句话。 我们为了救孩子,在医院住院280天,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在家护理了190天,不眠不休地守护着。

“我们的痛苦在增加。 特别是一审之后,我们不能接受结果,觉得孩子很可怜。 我们没有成为好父母,所有的家人,特别是孩子的祖父得知讣告后,不久就含恨而死,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 两个家庭相继去世,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我们只想要一条公路。 希望二审法官能重视我们的诉求……”

男孩的死引起了话题

有网友问:“家人为什么不公布一审判决书?

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很多网友都有疑问。 既然一审判决下来了,家人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布呢?

也有网友表示,“要想让父母相信他说的是事实,至少应该公开男孩的死亡证明、就诊记录、一审判决书等重要书面证据。 既然这件事已经上了法院,经过一审,正在进行二审,那么男孩的死因是绕不过去的重要证据和要点。

“父母要追究责任,必须先找出男孩的死因,证明男孩的死与老师的迟到有关。 我相信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让父母满意。

“……我们可以等待二审的判决。 ”

律师的观点

有关学校和老师应该负责吗?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徐卉律师认为,近年来,学生在学校受伤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郭某作为2012年出生的小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应该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未成年学生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在出现危险时,其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去处置问题。学校不仅要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同时也要履行未成年人监护的义务。在涉及校园学生人身伤害案件时,应做到事先提前预防、事中及时处置、事后跟进管理等。

无论郭某是否有基础疾病,在其发生身体不适时,就应及时介入并采取送往医务室、联系家长了解情况、拨打120等能够缓解郭某病情的行动。

该事件中,如果当事老师并未对学生状况给予重视,没有尽到完全的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小郭的结局无疑是大家最不想看到的,这同样也给其他教育机构敲响警钟。学校教书育人的前提,应是保障学生安全健康的前提下进行的。对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在出现危险时,应尽可能去减轻病痛带来的伤害,事后更应及时跟进总结,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记者程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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