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宣威什么生意好做 / 正文

把男朋友带到妻子离婚现场 让丈夫受重伤 “尊严受损”不是暴力理由

admin 2023年02月15日 宣威什么生意好做 99 ℃ 0 评论

把男朋友带到妻子离婚现场 让丈夫受重伤 “尊严受损”不是暴力理由

评论家李长需

就算不爱,也不要伤害,伤害别人伤害自己,不划算。

这两天,这个词用在陕西渭南的男子张某身上,很贴切。 张某和妻子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妻子和男朋友一起去,他武汉陪诊公司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伤害,在吵架中扇了妻子一记耳光,妻子当场晕倒。

这一倒,使张某面临坐牢的境地。 12309年中国监察网发布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检方认为,如果他故意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的这一耳光,使了不少力气,给妻子带来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根据伤情鉴定,他妻子的伤情,构成重伤的二级。 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没有问题。 至于判多少年刑期,还要看法院的具体审理。

张某的这一记耳光很爽,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得不偿失。

本来就该离婚的,无论是解脱还是悲伤,两人的缘分都结束了。 一拍两散,珍惜各自,为自己的人生画上句号。 为什么要让自己陷入这么被动的局面?

网友留言称,张某打了他一记耳光,很多人都同情他。 毕竟,离婚是两个人的事,他的妻子带着自己的男朋友一起来的。 这是赤裸裸的挑衅,让他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伤害,可以说是愤怒地回应。

张某的感受可以理解,但动手行为不值得提倡。 从心理上来说,在领取离婚证书之前,两人的婚姻关系还没结束,妻子就有了男朋友,和男朋友一起来办理离婚手续,感情上是不能接受的。 但是,即便如此,也不是他出手的理由。 即使插手,也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使事态恶化。

在法治社会,谁先使用暴力,谁就输了。 张某某的教训提醒我武汉收账公司们,那些想要走出婚姻泥潭的人,应该引以为戒。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查看更多关于自己的这一妻子的文章

猜你喜欢

最近发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