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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公款1亿元以上的鹤岗原市长梁成军一审被死缓判决

admin 2022年12月25日 九江什么生意好做 90 ℃ 0 评论

转自:真北方网

中新网12月23日电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鹤岗市委原副书记、梁成军市长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一审公审,依法治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刑二年,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案扣押的美商凯丽犯罪所得和利息予以追缴,贪污部分返还被害人,受贿部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梁成军利用鹤冈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直销如何找人人贪污公款共计1.01亿余元。 2011年至2016年,梁成军利用鹤冈市纪委书记、鹤冈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便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及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6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时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的宁波讨债公司梁成军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发放政府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6000万元。 梁成军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价值的人民币2693万余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此外,梁成军到案后指控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梁成军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数罪并罚。 梁成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必须判处死刑。 梁成军有立功情节,犯罪所得大部分被追缴,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 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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