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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罪犯子女考试公开限制 队长为什么要反对罗翔“无罪不罚”?

admin 2023年03月09日 天津什么生意好做 108 ℃ 0 评论

昨天,队长写了北京商务调查《为什么队长反对全面取消罪犯子女考公限制?》这篇文章。 今天,这个话题是美商凯丽罗翔教授提出的一个新观点,再次引爆舆论,冲上热搜。

他的见解是“无罪不罚。 ”。 言外之意是支持取消对犯罪儿童的考试公开限制。

罗翔是网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在B站粉丝数量超过2300万。 罗翔教授之所以受欢迎,不是因为法学专家的教诲,而是因为法考中的娱乐性教育,通过一系列的法考素材在网络上受欢迎。

解除罪犯子女考试公开限制 队长为什么要反对罗翔“无罪不罚”?

队长不是学法律的,在法学专业上,肯定比不上罗翔教授。 罗翔教授的“无罪开罚”理念,在司法上无疑是正确的,是最基本的原则。 这是司法存在的基础。 如果一个人无罪也能受到惩罚,保护公民的法律就成为可以打击任何人的流氓法律。

但“无罪不罚”不能成为取消罪犯子女考试公限的理由。

要明确对罪犯子女实行考试公开限制,本来不属于司法范畴,最多只是一种行政规定。 既然不是法律,“无罪不罚”的司法原则就不能成为行政规定的基本原则。

在定义“无罪不罚”时,我们不能偷换概念,也不能扩大法律范畴。 这不是法律的边界,这是政府实施的行政规定。

我们要谈法律。 法律的最大作用是打击犯罪。 那么,队长问: “限制罪犯孩子的考试是违法的吗? 哪些法律,不能限制罪犯子女的考试? ”

政府雇佣公务员本质上是一种招聘行为。 任何一家公司,一家企业都有权在法律框架内筛选自己的员工。 例如招募篮球运动员时,俱乐部不需要1米6以下的。 除非特别优秀,否则这是违法的吗? 比如招聘工厂员工,86年以上的就不要了币安官网登录。 这是违法的吗?

如果这些都不违法,政府、军队、检察厅还有权不招募罪犯儿童吗? 这最多叫职业筛选,不叫“无罪惩罚”。 失业86年以上的人,35岁以上被裁员的人,他们犯罪了吗? 为什么他们在职业生涯中会遇到不公平的待遇?

“无罪不罚”的前提是你没有犯罪,却受到了法律的打击。

但是,在限制罪犯儿童考试的过程中,罪犯儿童受到法律打击了吗? 不。 这是行政规定,政审不合格,此事不在法律范畴内。

审判是行政行为,不是司法行为。 犯罪分子的孩子既没有受到司法审判,也没有受到行政拘留,只是公务员队伍拒绝招募,怎么能说是“无罪惩罚”呢? 这既是行政行为,也是市场行为。

从行政行为看,政府有权拒绝招募罪犯儿童。 从市场行为看,每年通过考试的人数百万,政府不缺人才,优中选优,当然首选家世清白、案底不明的后备人才。 参加考试的人越多,政府的选择权就越大,为什么要剥夺政府对人才的选择权?

因此,队长认为罗翔教授提出的“无罪不罚”理念,是基于司法的判断。 但“限制罪犯子女考公”属于行政范畴。 行政上,这是合理合法的。 我们设立法律是规范道德的最低标准,而不是成为圣母。

如果我们本着“无罪惩罚”的司法理念,取消对罪犯子女公务考试的行政限制,这就是典型的“司法介入行政”,完全背离了行政与司法相互独立的原则。 那个会带来什么结果?

也就是说,贪婪的孩子可以进入反贪局,毒贩的孩子可以进入缉毒局,间谍的孩子可以进入国安局,卖国贼的孩子可以参加解放军……。

那么,曲婉婷回到东北,考入东北检察院法律团队,能为她的“英雄妈妈”洗清公道吗? 东北人民能承诺贪婪的孩子参与政治吗? 云南人能保证毒贩的孩子来自警方吗? 广东人民能承诺黑恶势力头目的孩子进入城市管理局吗?

我支持罗翔先生倡导的“无罪不罚”司法原则,但不支持将“无罪不罚”司法原则扩大到行政规定范畴。

以“无罪不罚”司法原则推翻“限制罪犯子女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规定,是对概念的篡改。

法律教会我们做人的基础,劝人弃恶从善,不是让我们成为圣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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